【遺囑認證】林百欣簽訂遺囑前4個月 醫生評估患中度阿兹罕默症
撰文: 林育慧
發布時間: 2024/04/23 14:50
最後更新: 2024/04/23 19:23
已故麗新集團前主席林百欣,遺囑訂明分配財產予3名兒子及二太,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列遺產受益人,質疑遺囑效力,遺囑認證訴訟今(23日)於高院續審。腦神經科醫生供稱,林百欣簽訂遺囑前4個月,即2004年8月,曾替林百欣進行簡短智能測驗(MMSE)後,醫生評估林百欣患中度阿兹罕默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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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遺產執行人張定球、周佩華及馮蘊瑤。張早前已去世,現由周及馮成為遺產執行人;答辯人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。
腦神經科醫生方嘉揚供稱,2004年6月10日經林百欣的練姓家庭醫生轉介後,他首次診治林百欣。答辯一方指,根據同年6月17日之紀錄顯示,林百欣當時獲處方藥物,每天須服食2次。方供稱,有關藥物用作治療初期阿兹罕默症,而該藥物並非由他處方。
及至同年8月2日,方於診所替林百欣進行簡短智能測驗(MMSE),當時問及林百欣時間、日期及季節等問題,結果林百欣於總分30分中獲得8分,方評定林百欣當時屬中度阿茲海默症。
答辯一方指出,8分是否屬嚴重。方供稱,評估不能單靠一次分數判斷,並須以其他日常表現一併考慮後作評估。
方續指,替林百欣診斷期間,會與練醫生溝通,故他並沒有與林家成員曾有任何對話。方又指,有時到林百欣住所診症時,只看見私家看護在場。
案件押後至明(24日)續審,答辯人之一林明珠將出庭作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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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